王振民:倘基本法沒有規定 憲法在港自然生效

政治

發布時間: 2018/12/0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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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振民認為,基本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不足夠,自然適用憲法,而且不需要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是自然對香港生效。(資料圖片)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表示,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國家憲法必然開始在香港適用和產生法律約束力。他又說,制定基本法並非再造一部與憲法平起平坐的另一部「憲法」,強調基本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不足夠,自然適用憲法,而且不需要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是自然對香港生效。

王振民在最新一期的紫荊雜誌撰文說,有人指憲法只有第31條才適用香港的說法不對,因爲基本法的序言,沒有說只根據第31條制定基本法,憲法每一個部分都不可分割,不能將基本法孤立於憲法,把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憲法的「香港憲法」。

現行的基本法是根據憲法第31條制訂,當中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至於根據基本法附件三,目前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等。